【本報訊】警方破獲三年來最大宗可卡因毒品案,被捕三人涉嫌「販毒」及「製毒」,警方指雖然毒品案件近年有下降趨勢,但形容今次疑犯涉及的罪行非常嚴重,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卅四章《危險藥物條例》,被捕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及終身監禁。
法官會審視不同因素,以衡量疑犯判刑輕重,當中包括被捕人士的角色,若犯人是集團主腦,負責部署及策劃,同時參與製毒及販運毒品,刑罰將比只參與運貨的人為高。另一個重要取決點將是毒品的種類及重量。
陸又解釋,一般而言,若毒品對人體傷害較大,則販運此類毒品的判刑會較其他毒品為高,排第一位的是冰毒,因冰毒會嚴重損壞吸食者大腦,而可卡因則是「第二、第三位」,其嚴重性亦不遑多讓。另若毒品重量介乎四至十五公斤,一般會被判監廿六至卅年,若超過十五公斤,刑期或會達卅年以上。
此外,毒販租用住宅單位作製毒工場,又租用客貨車出貨,陸指若業主或租車公司對事件毫不知情,則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相反,若在知情的情況下,仍協助搬運或任由租客繼續租住,則或會涉及串謀製毒或販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