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作供 認建議梁天琦搞選舉遊行

【本報訊】一六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在內的四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七罪。被告梁天琦作供完畢後,昨於高院傳召兩名辯方證人作供。事發時擔任梁天琦選舉經理人的何蔓兒(廿九歲)供稱,當晚知道梁有到旺角現場,約凌晨十二時得知警方推高台進場及曾向群眾使用胡椒噴霧。何致電梁提議舉行少於卅人的選舉遊行,或能阻止警方停止使用武力。

被質疑如何確保少於30人參與

梁最初稱怕被人指博宣傳並拒絕舉辦,何遂趕往現場,到達後其他人表示梁已宣布舉辦選舉遊行。何又指,到場後見到黃台仰叫「三二一去」後,有群眾衝向警方防線,但她認為當時警方有武力裝備,且將會攻擊群眾,群眾只是跑向警方防線,故不算使用武力。控方盤問何,如何可確保當時參與選舉遊行者少於卅人,她指站在警方防線對面確有很多人,但身穿本民前衣服的人及義工不超過卅人。惟她不知其餘人是否加入遊行,且不知有否衝向警方防線。

何又表示,不清楚群眾以武力衝向警方是犯了甚麼法例,但她認為當時警方先用武力攻擊群眾,群眾只是跑向警方防線,不算使用武力。另一辯方證人,即梁的朋友蔣忻霆(卅三歲)則供稱,當晚約十一時半到旺角「食嘢」且曾與梁傾談,約十二時警方便推高台進場,當時情況混亂。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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