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年前牛頭角迷你倉四級火奪去兩名消防員性命,被轟後知後覺的消防處事後推出政策補鑊,向各迷你倉營辦商發近一萬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迷你倉按規定改善單位的布局和窗口等,引起業界的不滿。
有被檢控的經營者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消防處歧視迷你倉行業和僭越屋宇署的權責,去規管建築物的設計、分類和用途,因此要求法庭下令全面取消該政策。
申請人儲存集團有限公司,為蘋果迷你倉的特許經營者,在長沙灣一幢工業大廈的五、六和八樓經營迷你倉,答辯人是消防處處長,屋宇署署長也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入稟狀透露,消防處指申請人未有遵守「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於去年刑事檢控申請人,共發出六張傳票,案件於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押後至今年六月再訊,以等候去年另一宗由迷你倉經營者提出的司法覆核結果。
申請人在入稟狀指,雖已有同業去年入稟就「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提司法覆核,但該案主要爭議是通知書內的規定是否不合比例,可能只影響到個別迷你倉,與申請人今次要求全面取消該政策有分別。
申請人認為消防處只有權規管建築物的防火設施,但「火警危險及相應改善措施」連建築物布局和窗口也規管,消防處長已越權。申請人質疑政策針對迷你倉而非整個貨倉行業,帶有歧視。
申請人又不滿消防處推出政策前沒有充分徵詢業界,並引用《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條,指政府有責任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及開發新興產業,但該政策卻與此背道而馳。
案件編號:HCAL 4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