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民族黨去年七月被警方指涉嫌違反《社團條例》,需暫時停止運作。政府於同年九月正式刊憲禁止該黨運作,該黨被列為非法社團,該黨召集人陳浩天其後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行政會議秘書處昨日確認,特首會同行會已駁回民族黨被列為非法社團的上訴,陳會與法律團隊商討是否提出司法覆核,暫未有定案。
委員會認為民族黨提倡獨立建國,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基礎,且有證據顯示該黨以不同行動推動港獨,並非單純的想法及意見,而該黨亦不能保證不會為實現港獨訴諸暴力,亦有證據顯示該黨過往曾提倡敵視內地人,故行會接納委員會意見否決陳的上訴。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民族黨被取締是意料中事,但批評政府拖得太耐,早應取締民族黨及其他宣揚港獨的組織。她指出,現時仍有其他港獨組織在校園派發傳單「播獨」,政府應小心處理,以免港獨組織荼毒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