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散裝出售無標示 虛假陳述亦違例

生果商販在貨品地上故弄玄虛,往往不加包裝標籤,當客人詢問時才說明,但法律界人士直指,即使商販只透過口述就貨品作出虛假陳述,同樣有機會干犯《商品說明條例》。

「我打工啫,老細話係韓國咪韓國囉,邊個問都係咁答。」記者巡查各區水果檔販,發現不少聲稱進口水果未有包裝盒或任何標籤,但被問及產地時,職員即一口咬定水果是由外地入口,卻無解釋為何沒有包裝。

「毋須白紙黑字先告得入」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商品說明條例》的重點在於商販有否以虛假陳述作招徠,以達到商業目的,至於以何種方法作出陳述反而是其次,「冇話一定要白紙黑字先告得入,口講一樣算數,只要有人證或者錄咗佢音,一樣證實到佢犯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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