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林夏薇撞車案 四驅車司機脫罪

【本報訊】女藝人林夏薇去年六月駕駛其保時捷時,疑遭另一輛從讓路位駛出的四驅車撞到。林報稱被撞至「條骨歪晒」翌日自行求醫,警方拘捕該司機,控以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指林夏薇的證供矛盾,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證供被指矛盾

裁判官裁決時指,卅二歲事主林夏薇早前作供時稱,案發時「感覺到」有車頭燈在讓路處,但又繼續前行,屬自相矛盾;裁判官亦不能排除被告指林夏薇當時車速太快,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其罪名不成立。

五十五歲被告聶音妮無報稱職業,她沒有聘請律師,審訊時自己親身上陣抗辯,她稱自己的座駕於事發時已在路口停留兩至三秒,看清楚無車才駛進大路,反而是林高速駛至及「在大路橫行」才致相撞。

案件編號:ESS 3629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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