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怡涉違商品例 表證成立

【本報訊】男顧客經團購網以五百九十元購買由東怡旅遊作推廣、可兌換香港往泰國曼谷來回機票的優惠券,惟當他兌換機票時,東怡的銷售員表示顧客要求的出發時間「無機位」,並促銷他改購「機票連酒店」套票才可兌換,顧客遂向海關投訴。東怡及其銷售員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檢控,昨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裁決。

兩名被告分別是東怡旅遊有限公司(下稱東怡)和女銷售員鍾靜雯,各被控一項「作出構成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的營業行為」罪,控罪指兩被告聲稱可按價值五百九十元的優惠券,兌換一張曼谷來回機票,其後出於促銷不同產品的意圖而拒絕接受有關訂單。

職員指機位「買埋酒店至有」

男事主梁光成在庭上供稱,一六年初經團購網以五百九十元購買涉事優惠券。同年三月九日,他到位於旺角的東怡兌換該優惠券,提供了三個日期供安排,惟女被告表示:「你要嘅日子都冇機位,買埋酒店至有」,游說他改購「機票連酒店」套票。

梁為免優惠券「作廢」,只好補錢購買套票。但最終航班亦因機件故障而取消,梁無法成行,他要求東怡全數退還套票費用被拒,遂向海關投訴。

裁判官裁定兩被告表證成立,代表被告公司的董事總經理吳文廣出庭自辯,他否認東怡是以優惠券作幌子招徠,然後逼顧客改買其他套票,吳又指事主應向團購網追討優惠券退款。女被告自辯時則指,在事發日她已先替事主兌換優惠機票,然後才推介酒店房間,否認「逼人買嘢」。辯方在結案陳詞時,質疑事主未獲退款而心有不甘,因而作失實指控。

案件編號:WKS 17909 & WKCC 54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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