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旺暴案 梁天琦認最終有衝向警方

【本報訊】二○一六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在內的四名涉案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及煽惑非法集結等七罪,案件昨日在高院續審,梁天琦出庭自辯,他指警方當日推來一座高台後,他認為情勢漸趨危急,遂決定舉辦少於卅人的選舉遊行以緩和氣氛。梁稱,當時他決定站在原地,但黃台仰卻呼籲群眾衝前,他最終亦有衝向警方。

現年廿七歲的梁天琦自辯稱,他於案發年初一當晚因擔心會被人指摘博宣傳及拉票,曾掙扎是否要到旺角支援,最終他亦到場。他指現場原本如同夜市,熱鬧而和平,後來他見到山東街方向有大批警員聚集且拿着圓盾及警棍,又推高台前進想驅趕群眾,他遂走到高台前並背向高台,以為警方會因他的行為而停止推進。

但梁天琦指,高台仍然向他推來,將他夾在群眾與高台間,他的小腿對上被高台撞到,令他跌倒,他亦見到警員向市民施放胡椒噴霧。黃台仰等人其後叫他即時舉辦少於卅人的選舉遊行,認為可令警方停止用暴力及可保護在場人士;梁認為情況危急,終決定舉辦選舉遊行並知會警方。當時本民前的成員替梁豎起旗幟,卻遭人喝倒采並大叫「收旗收皮」,梁稱感到反感、難受及委屈。

稱黃台仰籲群眾衝前

梁又指黃台仰當時叫「三二一去」前,他無穿裝備站在前方,本意是即使警方衝前採取行動亦要站在原地,但黃卻呼籲其他人衝前,他即抬頭向黃打眼色,着他看看警方裝備並指「點衝呀?」但黃說:「我哋唔衝佢哋都衝過嚟啦!」梁稱他最終亦有衝前並遭警棍打中。梁指他在現場從無想過用暴力對待警察。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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