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歲孝順仔難忍濫藥兄長多年來欺凌他和母親,自覺不能像亡父般保護母親而感沮喪,最終因為連女友亦遭兄長斥罵,憤而以利剪猛插兄長頭臉四至五下,兼揮拳相向。孝順仔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意圖傷人罪,昨被判監廿個月。法官表明即使被告不滿兄長態度,都不能成為犯案的借口,法庭必須告知公眾絕不容許亦不寬恕以暴力解決個人或家庭問題。
廿一歲被告黃富杰,被控在去年一月廿四日下午,在元朗朗屏(村)雀屏樓地下對開,襲擊其兄長黃英強。事主黃英強昨偕母親到庭聽審,他透過被告的代表律師向法庭表示已原諒被告,對於因自己的家事破壞了社會安寧,他與被告均感到非常抱歉。他透露經歷此事後,跟弟弟關係反而有改善。他又指已完全康復,並無永久損傷。
法庭判刑時指,被告得悉女友被兄長當街指罵後趕返家,途中去買剪刀又發短訊給女友叫她照顧自己,顯然他早決定施襲,為有預謀犯案。況且從片段可見,即使兄長已被插得血流披面,被告仍拿着剪刀追着他,若非女友及途人制止,被告定會向兄長繼續施襲。不過,法官續指,鑑於被告年輕且認罪有心改過,而心理專家指他重犯機會不高,加上他跟兄長關係因今次事件有所改善,遂將刑期由判刑起點卅九個月大減至廿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4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