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部門指示欠協調 業主難執行

舊樓遍布本港市區,消防問題久未解決,隨時可釀成災難,一一年花園街四級大火便造成嚴重傷亡。當時火勢波及兩幢唐樓,濃煙及火燄在樓梯間迅速蔓延,近八小時後始被撲熄,最終造成九死三十四傷。現時,舊樓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處及屋宇署負責,有地區人士指,兩個部門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欠協調,不少舊樓業主在執行指示上亦有困難。

舊樓長者無力遵從

東區區議會規劃、工程及房屋委員會委員江澤濠表示,區內舊樓主要集中在西灣河和筲箕灣一帶,樓齡普遍已屆四、五十年,業主大多是經濟能力一般的長者,難以撥出「棺材本」進行消防工程,亦未必有心力籌組法團,接獲當局的指示亦無從執行。「當你幢大廈冇法團,消防工程公司都唔敢做你生意,因為唔知搵邊個埋單。」江又指,消防處及屋宇署曾出現重複發出指示的情況,令業主無所適從,促兩個部門做好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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