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公屋消防各邨各例 房署罔顧租戶安危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實施逾十年,本報日前巡查多個高齡公共屋邨,發現「各處屋邨各處例」,大部分商舖至今仍未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不符法例要求。有商戶數年前獲房屋署安排裝設,惟連接灑水系統的消防喉並無接駁水源,疑「裝假狗」。公屋商舖消防設備更新進展緩慢,消防處過去卻從未作出檢控,立法會議員直斥離譜,批評房署無視租戶人身安全,促當局盡快履行業主職責。

「房署話自願性,咪有啲裝咗,有啲冇裝囉。」一九七五年入伙的荔景邨為葵青區內最舊公屋,其中日景樓共九間地舖,迄今仍有七間不設自動灑水系統。士多負責人張女士指,房署數年前表示交由商戶自行決定安裝與否,惟張認為其舖位上層設儲物架,可以改動的空間不大,故選擇放棄安裝,而未有灑水系統的商舖中,包括兩間明火煮食的餐廳。

工程逼停業交吉 難為商戶

餘下兩間已安裝灑水系統的商舖,分別為文具舖和雜貨店。記者到兩個舖位的後方視察,竟發現連接灑水系統的消防水管接駁口外露,並未接駁至任何供水系統,且繫有已褪色的卡牌,標註「花灑系統未正式啟用」字樣,有「裝假狗」之嫌。店員大感驚訝,稱灑水系統已安裝逾一年,一直不知悉原來「得個殼」。

「房署有出信問啊,嘥氣啦!又要停業,又要搬走啲貨,我呢啲伯爺公點搬啊?」彩虹邨金華樓商舖門外樓底鋪有消防水管,惟十四個舖位均未見有喉管駁入舖,遑論灑水系統。五金店負責人林先生表示,房署曾向其表示安裝需時,並須「交吉」清空舖位,他認為小商戶的人手和收入有限,難以配合,質疑房署的「諮詢」是為了在發生事故時免卻責任。

同樣是租用公屋地舖,馬頭圍邨商戶卻有「另類待遇」。在玫瑰樓經營食肆五十年的陳女士指,房署去年底曾與樓宇一眾商戶開會,一錘定音表示所有舖位均須強制安裝灑水系統,施工日期則待定。陳料最少需停工一周,憂對生意影響巨大。「又要畀租,又要出糧畀班伙記。」對於房署在不同屋邨有不同做法,陳直言不公平,認為當局安排混亂。

消防處:舊樓符合當年標準

有關條例規定,一九八七年三月或之前建成的綜合及住宅建築物,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包括在地舖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大廈擁有人及佔用人須按照消防處和屋宇署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提升大廈消防安全措施至所需水平,違者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而提升消防裝置及設備工程的監管工作由消防處執行。

消防處回覆指,截至去年底,已聯同屋宇署巡查約八千九百幢舊式綜合樓宇,其中三百零三幢為公共屋邨樓宇,該處就無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共作出六百四十宗檢控,當中未有涉及公屋商舖。發言人解釋,該處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個案,而一九八七年三月或之前建成的屋邨,符合當年建造時的消防安全標準,不存在基本消防安全問題。

房署發言人則指,去年共有廿二條公共屋邨接獲消防處發出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規定」,房委會正與有關部門聯絡及準備相關消防安全改善建議圖則。如涉及在公屋商舖內裝置自動灑水系統,房委會會安排相關工程,並與租戶商討具體的安排。發言人表示,過去一年,房委會轄下商舖有一宗火警紀錄,該商舖已裝設自動灑水系統。

公屋聯會促補貼 加快安裝

「關乎人命安全,任何理由都不得妥協。」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柯創盛指出,條例原意是保障樓上住戶,惟房署身為業主及政府部門,卻遲遲未為租戶提供安全的居住及營商環境,消防處多年來更是零檢控,等同忽視當中潛在危險。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則表示,屋邨商戶獲利甚微,認為房署應向受影響人士提供免租等特別補貼,以加快灑水系統的安裝進度。

圖:吳啟偉、朱偉坤
文:林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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