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本港應訂立禁蒙面法

數萬名「黃背心」(Yellow vest)示威者長期在法國多個城市舉行示威。法國總理菲利普上月宣布,法國政府將會修改相關法律,加大對暴力分子的打擊力度,包括:不守秩序的示威者禁止再參加示威活動、示威者遊行時不允許戴面具。

「黃背心」示威在巴黎暴力升級之後,出現了名為「破壞者」(Casseur)的職業暴力分子,他們在法國遊行中進行各種包括打砸燒等暴力行動。「破壞者」會預先戴上面具、頭盔等裝備,與部分「黃背心」示威者一同向軍警展開暴力衝突。菲利普披露,自「黃背心」示威活動於去年十一月中旬爆發以來,法國共有約五千六百人在示威期間被拘留,其中一千餘人已被審判。

二○一六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由於不少暴亂者蒙面,影響警方的調查,最終七百多人參與卻只有七十多人被捕。筆者一直主張,政府應效歐美國家訂立《禁蒙面法》,防止同類事情再發生。訂立《禁蒙面法》的目的,是加大阻嚇力以減少參與非法集會和暴力衝擊的人數,亦可減低警方搜證的難度。

事實上,美國十個州、加拿大、奧地利、德國、西班牙、挪威、瑞典、俄羅斯以及瑞士等國家,都有《禁蒙面法》。法國政府現在亦將修改相關法律,示威者遊行時不允許戴面具。

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指出,戴上面具、口罩會令人認為犯罪行為不會被追究,因此更大機會做出極端行為。為了防患未然,不少國家因而立例禁止示威參加者戴上口罩。本港若訂立《禁蒙面法》,針對的對象可以只是非法集會、暴力衝擊的參與者,而不包括合法集會、和平示威的守法市民。

筆者曾進行問卷調查,結果發現七成受訪市民支持制訂《禁蒙面法》,六成六受訪者不認為《禁蒙面法》會損害示威者的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