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士多 網店 踩過界 煙花爆竹違法賣

農曆新年期間,本港多區均有人施放煙花應節,本報追查發現,有位於元朗鄉村的士多,涉違法出售滴滴金、沙炮等各式煙花,吸引不少人購買並即場燃放,負責人更聲稱可提供有如煙花匯演般的大型煙花;另外,不少社交網站均出現售賣不同煙花爆竹的貼子。法律界人士表示,未經批准出售、管有或燃放煙花均屬違法,立法會議員促政府加強監管,保障市民安全。

「嘩!好靚呀!」八鄉橫台山新村日前上演一場煙花匯演,五光十色的煙花球在半空綻放,吸引不少市民圍觀,十分熱鬧。不過,這個並非政府舉辦的賀歲活動,而是有市民涉非法燃放,據悉燃放的煙花均由村內一間士多出售。

15蚊有交易 南亞童公園燃放

記者日前佯裝顧客到場查詢,該士多負責人甚為警惕,初時表示沒有煙花出售,連番追問下始承認店內有售,「沙炮就十五蚊一盒,如果係滴滴金就八十蚊一紮。勁啲可以放上天嗰啲都有,幾十蚊至幾百蚊都有,不過要喺第二度拎過嚟。」現場所見,有市民光顧後即到鄰近的球場及公園燃放,當中不乏一家大細,亦有南亞裔兒童。期間,有兒童與燃放中的滴滴金只有數步之遙,狀甚危險,惟在場的家長未有制止。

包括高危火箭炮 村民:無王管

村民李先生(化名)透露,上述士多於農曆新年期間出售煙花爆竹多年,雖曾有人報警,惟從未見有警員到場執法,「好似無王管,咁樣玩法好危險,隨時整傷人!」另外,村內各處亦遺下大批煙花的包裝盒及殘骸,除滴滴金及沙炮外,更有危險性較高的火箭炮及爆竹等。

除有店舖出售煙花爆竹外,不少社交網站近日均出現售賣煙花的貼子,只要輸入「滴滴金」、「煙花蠟燭」等關鍵字,即搜索出多個貼子。其中以煙花蠟燭最受歡迎,價錢由十多至三十元一支不等,有賣家表明貨品只限郵寄送貨,不作面交,但仍吸引不少網民留言查詢。此外,大埔汀角路沿途多條鄉村在新年期間都有煙花匯演,其中年初二晚在三門仔近碼頭位置,有人連放十多發煙花,儼如小型煙花匯演。在年初五晚上,有人在布心排村極近民居之處燃放多枚煙花,火光升起並發出多聲巨響,若波及民居,後果不堪設想。

「如果無得到相關部門批准,任何人出售、管有或燃放煙花爆竹都係違法,判刑輕重則要視乎涉及煙花嘅數量同種類。」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入獄三個月。如管有或燃放數量大,更可被控以違反《危險品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以及監禁六個月。

議員促增巡查 放寬特定日子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指,燃放煙花具有一定危險,隨時發生意外,促請警方及相關部門加強執法及巡查。他又建議政府可考慮效法其他地區,於指定日子及指定地點設立煙花燃放區,「每逢農曆新年都有市民趁機放煙花爆竹,如果政府可以設立合法燃放區,相信更有效規管,亦都更加安全。」

警方發言人表示,一直致力打擊非法管有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去年全年共處理一百七十八宗相關個案,今年一月則有二十一宗。另外,八鄉分區警署於二月五日及六日共接獲五宗報案,指有人於橫台山一帶燃放煙花,警員到場未有發現燃放煙花人士,惟巡經橫台山一足球場時,檢獲約二點四公斤煙花爆竹,無人被捕。

文/圖: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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