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收起工作台行車肇禍,業界質疑有人違反工作指引。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總幹事杜振豪表示,根據勞工處的安全使用升降台工作指引,工程車行駛前必須收起升降台,工友亦不能逗留在升降台上;待車輛行駛至適當位置並停定後,工友才可返回升降台並升高工作。在進行相關工序前,人員亦應到場視察以保障工友,因此他懷疑事涉人為疏忽,勞工處必須詳細調查。此外,他批評勞工處在監管巡查及對相關行業工人提供的培訓不足,令工人容易掉以輕心;而承辦商亦需檢視是否人手不足或工時過長,令工友因想「做快啲」而發生意外。
另外,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涉事車輛屬特別用途車輛,進行工作時即受勞工法例監管,有工人在升降台工作時,有關車輛不應開行。另工作進行期間,應留意對其他人士影響,在範圍內應放置雪糕筒及指示牌,以保障行人或途經車輛的安全。而升降台操作員需通過訓練,取得資格才能操作,一般會由司機兼任。
根據勞工處指引,在公共設施(包括架空電纜、氣體喉管或其他公共設施)附近使用動力操作升降台,要採取預防措施,防止機器作業操作員或工人造成危險。常見的預防措施包括使電纜不帶電或設置屏障。而有關升降台駛經的地方均應光線充足,如在晚間或黑暗的地點工作,必須以電燈充分照亮工作地點。當行駛時操作員確保時刻清楚看見地面,與架空電纜、障礙物及其他危險地方保持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