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上天難欺

律政司司長的職能,一是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二是草擬法律,三是執行毋枉毋縱的檢控政策。肩負維護法治的重責,必須公正不阿。不幸的是,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其大宅僭建事件讓人有知法犯法的印象,執行檢控政策更是多重標準,荒腔走板!

鄭若驊上任之初即被揭發大宅有僭建,其位於屯門的獨立屋有多處懷疑違規僭建,包括地庫、天台屋、改建圍欄和外牆,以及在花園加建水池,輿論嘩然,後來更被發現她擁有的其他物業都有僭建物。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曾以「有恃無恐」來形容鄭若驊回應僭建事件的態度。鄭就任律政司司長一年以來,徇私枉法的爭議不斷,「放生黎智英」沒有理據,「不告梁振英」理屈詞窮,端的是枉法毀法!這位令香港禮崩樂壞、法治蕩然的律政司司長,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不但予以包庇,還要香港人包容,鄭若驊又怎不「有恃無恐」呢?

特區政府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即「訂明權責,界定他們在制度下制訂和執行政策所擔當的角色」。但法律賦予他們制訂和執行政策的權力,卻沒有具體說明施政失當要負上甚麼責任。主要官員施政失當或怠忽職守必須負責,這是責任政治,即是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對其所產生的後果,無論是非得失,均須負起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高薪厚祿,做了壞事不會丟官,更不必負任何責任,頂多胡謅講一兩句如「相信還有改善空間」或「可以做得更好」的廢話便可過關!

宋神宗時代的呂本中所著的《官箴》(做官的戒規)說:「然世之仕者(官員),臨財當事,不能自克,常自以為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所不為矣。然事常至於敗而不能自已。故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權智,百端補治,幸而得免,所損已多,不若初不為之為愈也。」將這段說話套在一眾特區廢官身上便是:香港當官之人,面對私利錢財或處理公共事務時,不能自我克制,常常自以為不一定會被揭發出來;於是就會有恃無恐甚麼事也敢去做。然而到事敗時卻無法自圓其說。須知高官處理私務,從一開始就要提高警覺,戒慎恐懼,要有政治敏感度。如不是這樣,只是在出醜聞之後玩弄語言偽術,砌詞狡辯,雖然到頭來或許可以免於災難,但一樣會招致損失。所以,一旦為官,切記要一開始時就不能做壞事,否則事後補救都是白費心機。

宋太宗也有告誡百官的「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戒石銘」!筆者要在這裏實實在在告訴林鄭和鄭若驊: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