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歲晚新年,警方嚴打煙花爆竹。今年一月開始,警方在全港多個地點展開打擊非法藏有煙花爆竹行動,至今共破獲十四宗案件,檢獲約一千三百公斤懷疑煙花和爆竹,以涉嫌「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拘捕六男三女(十九至六十五歲)。
警方指非常重視相關罪行,因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不但會觸犯罪行,更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安全,以及造成財物損失,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會在農曆新年期間繼續相關執法行動,同時提醒市民,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判監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