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預先包裝食物指引欠清晰 易墮法網

港府於一○年修訂《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加入預先包裝食物須附有營養標籤的要求。記者以營業者身份致電食安中心,查詢以有蓋膠盒盛載糕點的標籤要求,中心職員最初多次表示不屬預先包裝食物,後來記者補充指該膠蓋可蓋緊封口,職員又改口稱「有機會」是預先包裝食物,反映中心職員亦未完全了解法例要求。

根據食安中心資料,需要打開包裝始能改變內裏食物,包括以膠條繫緊袋口的烘焙食品,或以保鮮紙包裹的燒味食品等,均屬預先包裝食物;未有蓋緊、翻轉會導致食物倒出來的包裝,則只會視為容器。

小商戶嘆乏資源配合

糕點商戶傅先生表示,一直誤以為密封包裝的食品,才需要食物及營養標籤,卻不知道以有蓋膠盒盛載糕點,亦需要加標籤,甚至可能誤墮法網,他直言感到詫異。「啲客幫襯就係鍾意夠新鮮,整好就賣,邊得閒同你慢慢貼貼紙?」他續指,小商戶人力物力有限,銷量亦不多,難以投放時間及金錢於營養標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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