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東方記者採訪法漢涉刑毀

受情緒問題困擾的九十後法籍青年,昨午由父母陪同到中環求醫,詎料情緒激動跑上大廈天台躍下,跌落毗鄰新世界大廈的天井重創昏迷,送院搶救惜返魂乏術,警方調查後相信事件無可疑。期間事主父母目睹愛兒重傷,有人情緒失控下拍打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記者的攝錄機再飛掟落地,再「起飛腳」踢爛及掟毀一支相機鏡頭,記者報警求助,警員事後帶走一名男親友助查。有立法會議員稱,死者親友即使悲慟亦不應遷怒記者,更遑論使用暴力阻撓採訪,促請警方秉公辦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事件涉及刑事毀壞,東方可以追討損失。

消息指出,墮斃青年法國籍,廿二歲,疑有情緒問題,他一直在美國讀書,早前因聖誕及新年假期,遂返港與父母團聚。昨午二時許,事主在父母陪同下,到中環都爹利街一號一大廈求醫。期間,事主突然情緒激動,逕自走上大廈天台一躍而下,飛墮至毗鄰皇后大道中十八號的新世界中心的天井,重創昏迷奄奄一息,有途人乍聞巨響循聲查看,慌忙報警求助。

消防接報趕至,先將青年抬落地面,交由救護員抬上救護車送院搶救,惜一個小時後傷重不治。警方封鎖現場,在場沒有檢獲遺書,經初步調查後,相信事件沒有可疑,惟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案件列作「有人從高處墮下」。

議員指不應該遷怒記者

期間,事主父母目睹愛兒墮樓重傷,有人情緒失控下,面對在場記者採訪,竟衝前拍打東方記者的攝錄機並飛掟落地,同時更企圖衝撞記者。記者見狀放下相機袋閃避,但有人即「起飛腳」大力踢向相機袋,再把它拾起飛掟到毗鄰安慶大廈的停車場出入口,袋內一支鏡頭損毀,記者隨即報警求助。警員其後帶走死者一名男親友返署助查。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明白死者親友的感受,但指出記者只是進行正常採訪工作,親友即使傷心,亦不應遷怒記者,更遑論使用暴力阻撓採訪,掟爛採訪器材,相關行為已干預新聞採訪,影響新聞自由。由於記者已報警處理,她促請警方要秉公辦理及徹查事件。

法律界稱東方可追討損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事件涉及刑事毀壞,東方可以追討損失。一般而言,倘有人涉刑事毀壞被檢控,而被告上法庭時向法官求情,指自己當時情緒激動,對事件已感後悔並願意賠償,法官向控方了解物品價值後會頒賠償令,情況多數會獲輕判。相反,若被告不認罪亦不願意賠償,物主可循民事追討,若金額不超過七萬五千元,可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陸強調,即使有人聲稱「唔係有心整爛嘢」,但他明知其行為會令他人財物受損,而他又罔顧該行為的後果,即屬犯罪。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以判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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