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須承擔審訊法院爭議費用
案件在區院審訊後,法官去年一月裁定控方未能充分證明黃有提供利益的犯罪意圖,判黃脫罪。黃事後與在開審前已獲撤控的案中另一被告、證券界人士尹應能,要求法庭頒令由控方支付訟費。法官昨頒發判詞,下令黃及尹二人的訟費,要由律政司支付。
不過法官特別指出,本案之被告原本要求案件在高院審訊,律政司聽取辯方意見後,亦決定向裁判法院申請將案交付高院審理。不過高院法官接收本案後,卻示意案件較適合在區域法院審理,黃尹二人雖反對,但律政司將案轉交區院處理最終獲批。法官指出,在庭上涉及此部分爭議的訟費,則由黃尹二人自行負擔。
案件編號:DCCC 19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