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指套丁霸村地 方國珊反索償開審

【本報訊】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於廿多年前與一名西貢業主簽約合作發展丁屋項目,向原居民買入「丁權」後,原擬在該處興建六間丁屋,但工程一直未能完成,至今只建成兩間丁屋。原業主早前指該項目涉及「套丁」,以項目屬非法及未能如期完成為由,入稟要求法庭下令把該項目的土地連兩間丁屋轉回業主名下;又指方國珊自○五年底起侵佔該土地,而向她索償逾六百萬元。方否認項目屬非法,指自己在該項目已投資了近一千二百萬元,而向原業主反索償,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涉案土地位於西貢,原本屬於何淑明,目前分為九個部分。原告是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關雄盛;首廿名被告包括首被告是方國珊,第二至第廿被告是曾經或現在持有該地業權的原居民、以及與方國珊有關的宏億置業有限公司。原告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些被告僅是以信託方式持有業權,要求眾被告歸還業權予原告。原告又要求法庭下令,第廿一被告地政總署署長撤回就涉案土地批出的其他建屋許可。

原告一方昨在開案詞指,方國珊透過與前藝人陳秀雯和潘芳芳等合作組成的公司「田宅行」,於九五年與何淑明簽訂發展丁屋協議,何遂把涉案土地業權轉名給「田宅行」指定人士,以向政府申請建丁屋,而一切開支均由「田宅行」支付,工程完成後,何可先選取其中兩間丁屋,其餘丁屋則轉歸「田宅行」。但「田宅行」後來因為股東爭議而清盤,該丁屋項目由方接手。

原業主入稟追討市值租金

原告續指,「田宅行」和方以三萬元至廿四萬元不等,買入多名原居民的「丁權」,方聲稱在該項目已投資近一千二百萬元。何於○二年曾在區院控告方,雙方於○四年達成和解協議,惟方亦未能在和解協議的限期內完成建屋工程,何於○五年底決定收回該土地,但方一直佔用該土地,何遂入稟法庭向方追討多年來的市值租金,估計共逾六百萬元。

案件編號:HCA 26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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