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建禁閉營遏假難民

假難民禍港多年,港府在修訂《入境條例》計劃上再加入九大修例建議,包括除非已獲法庭批出許可,否則入境處仍可遣返已提出司法覆核的聲請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聲請人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九成八不獲批,而即使法院批出許可,亦非確立他們的聲請,強調當局已徵詢法律意見,並沒有剝奪聲請人的基本權利;羈留權力方面,李指,要有穩妥法律基礎「先容許考慮唔同嘅選項」,承諾會認真處理羈留問題,港府預期今年上半年提出修訂建議,望建議提出時可盡快獲得通過。

港府提出的修例建議另包括考慮加入條文,規定在考慮羈留時間是否合理時,應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如大量聲請同時等候入境處或上訴委員會處理、相關人士直接或間接阻延程序,或有其他入境處未能控制的情況,如部分國家需更長時間發出旅遊證件,令審核或遣送程序受阻時,繼續羈留聲請人亦不會變得不合理;又考慮訂明若不羈留相關人士會對人命或財產構成風險,可不受普通法原則限制,即繼續羈留。

考慮不同選項 須法律基礎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有關建議。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詢問如修例獲通過,料被羈留聲請人會增加,會否增加羈留設施,又指建議是否等同會羈留曾犯過重罪的聲請人;鄭松泰則指,建議「寫得咁嚴苛」,問當局曾否考慮「直接起禁閉營」;林卓廷則關注一旦有聲請人被遣返後,法院才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如何處理?另有議員質疑是次修例建議一旦通過會遭受法律挑戰。

李家超指,明白社會重視相關的羈留措施,但指需克服數個挑戰,法院要求羈留需在合理時間內,修例是列出多項因素,包括資源及人手、相關人士態度等,令羈留不會被認為「不合理」。他又指「不否認會做任何羈留措施」,承諾會認真處理羈留問題。何君堯問李是否「意味着建禁閉式難民營」,李指。此階段未有決定,指首要是否有穩妥法律基礎,才可考慮不同的選項及有信心就任何羈留措施作出決定。

申請覆核許可 98%不獲批

對建議容許司法覆核許可有決定前可將聲請人遣返,李指,九成八聲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都不獲批,而法院以往即使批出許可,都是程序上的覆核,而非用以確定聲請是否成立,又指整體九成九聲請都不被確立,他們絕大部分會提出上訴、再被拒時絕大部分會提司法覆核,聲請者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由一五年一百宗增三十倍至去年三千宗,上訴申請亦由一五年的三百宗增至去年四千宗,免遣返聲請機制保障的是真實聲請人,惟機制「充分被濫用」。

李又指,入境處去年處理聲請有很好成績,尚待審核聲請只餘五百四十宗,料今年首季可全部完成,惟聲請問題仍存不少困難,有必要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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