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國歌法》本地立法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下午舉行記者會簡介《國歌法》內容,料本月內提交立法會首讀。據了解,草案建議特首有權規定播放國歌的重要場合,包括特首、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須播放國歌;草案同時列明兩項罰則,包括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稱支持草案,指草案能有效反映《國歌法》的原意和目的,可以做到「引導與規範並重」,他相信草案列明的罰則與現時國旗及國徽條例相稱。
不過,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對當局仍未就何謂貶損國歌作清晰定義感到憂慮,又擔心議員宣誓前要奏唱國歌,或成為當局褫奪議員資格的新藉口。他表明,若然當局未能說服公眾有關法例能夠保障言論及表達自由,該黨現階段會反對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