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不時發生巴士乘客與車長口角,甚至出手襲擊車長,甚至有乘客化身「路霸」阻礙巴士駛離。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立法將恐嚇、辱罵或侮辱執行公務的車長,定為罪行。運輸署指現時有法例阻止乘客干擾車長駕車,可罰款三千元和監禁六個月,政府會檢視相關法例是否適用及罰則是否足夠。巴士工會則歡迎建議,認為應加重刑罰。
西貢大網仔附近上月有兩名中年男子,疑因不滿巴士滿載「飛站」,衝出馬路阻礙車長離開;而過去亦有多宗巴士車長被乘客指罵,甚至被襲擊至不省人事。委員會認為車長在執行公務時受到辱罵和襲擊的情況,有明顯上升趨勢,因此建議在專營巴士車門及車長座位旁邊安裝錄音攝錄機,同時參考新加坡做法,建議訂立具體法例條文,將恐嚇、辱罵或侮辱執行公務的車長,定為罪行。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表示,現時《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中,列明任何人若妨礙車長駕駛或分散其注意力,可處罰款三千元和監禁六個月;若車長受到襲擊亦可報警求助,干犯者可被判監一年。她指政府會檢視相關法例是否適用及罰則是否足夠,再作考慮。
九巴職員權益工會發言人李國華指,車長經常需要面對乘客橫蠻無理的要求,亦不時遭辱罵、甚至有車長因此被毆打,但運輸署及警方甚少執法,大多勸喻和解,乘客即使因傷人而被捕,法庭亦少有重判。他樂見政府願意研究檢討,希望政府能調高法例的罰則,例如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