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政府懶理電動滑板車危機四起

電動滑板車風行,載人逆線亂象叢生!繼早前有人於港珠澳大橋及海底隧道駕駛俗稱「風火輪」的單輪電動車及電動滑板車後,本報記者日前直擊多名人士在鬧市違例使用該類車,有人在馬路上逆線行駛;有家長更非法載着幼童在單車徑上馳騁,期間險象環生。近期無論道路或單車徑都經常看到該類車的蹤影,法律界人士直指此類車不能登記及發牌,在公眾地方使用即屬犯法,而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釐清相關條款及加強教育宣傳,並加強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高速馳騁易炒車傷人

「佢咁載住啲小朋友行,跌親點算?」市民戴小姐日前乘車時經過大埔汀角路附近的單車徑時,看見有兩名成年人騎着電動滑板車在風馳電掣,其中一架滑板車的踏板上,竟然站了一名約四歲的幼童,兩架電動滑板車在單車徑上一直走,由於時速可高達三十公里,比起一般單車快,期間需閃避及超越多輛單車,過程險象環生。

有人在單車徑以電動滑板車載客,記者日前亦直擊有人在大埔大華街與大鴻街之間的迴旋處飛馳,該「司機」不但在馬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又未有遵守交通規例,在大華街逆線行駛,到達大鴻街路口亦沒有停下,更再度逆線駛進上址單程路高速離去,若此時有車輛駛至,後果不堪設想。

至於早前盛行的風火輪,記者日前目擊有人在大埔林村河附近的單車徑上行駛。當日中午時分,一名青年踩着風火輪沿林村河前進,駛至近寶鄉橋附近的路口時,突然一架單車轉入單車徑,該青年慌忙閃避,才避過意外收場。

購買容易但不獲發牌

這類電動代步工具不時躍身成社會熱話,早前就有人直擊兩名外國人在深夜時分,駕駛電動滑板車闖入紅磡海底隧道,令網民嘖嘖稱奇,二人最後僅被警員警告了事;本月初更有影片直擊至少六人踩着風火輪在港珠澳大橋上逆線行駛,他們涉嫌在封閉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車輛,觸犯多項法例。

該類車在市面不難購買,觀塘一間代理店就銷售多款電動滑板車及風火輪等,店員強調不能在公眾地方使用,惟他卻不諱言「聽話」的人不多,而有型號可額外加配電池增加續航力,更有小朋友高速駕駛電動滑板車時把車撞散。

「呢啲車唔會發牌,基本上一行出公眾地方就犯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強調,電力驅動的車輛可被視為汽車,惟運輸署不會為這些電動車發牌,任何人在公眾道路使用會被視作駕駛無證車輛,警方一般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檢控。

議員促加強宣傳教育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直指,此類時速高而且需一定操作能力的電動滑板車是社區危機,對途人及駕駛者均構成威脅,政府有責任釐清條例,並透過電視宣傳短片或其他途徑廣泛教育市民,惟他認為執法會引起不必要爭議,除非該人士屢勸不聽,重複犯錯才作出檢控。

運輸署發言人指,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屬於「汽車」,惟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考慮,該署不會為它們登記及發牌。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未經登記的汽車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可處罰款及監禁。該署沒有備存相關投訴數字,會不時檢討對相關工具的規管。

警方發言人表示,該些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違者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前者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後者可處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

圖:李西全、朱偉坤

文:林建平、楊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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