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劫醉漢拳手辯稱做公義英雄

習泰拳及曾參加業餘搏擊賽的男子林布駿康,去年底兩度在蘭桂坊一帶搶劫醉漢時,更出手打傷其中一名事主和用玻璃樽扑傷另一事主,最終被捕。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搶劫罪,法官昨聽取辯方的求情後要作考慮,將他繼續收押至下月二日始判刑。辯方透露,被告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受泰拳中心的朋友慫恿,才變得好勇鬥狠,更幻想自己因此成為英雄。法官則表示,寧願在法庭見到的是那些慫恿被告使用暴力的人受罰。

被告患自閉症譜系障礙

涉案廿六歲被告林布駿康(LIMBU Jun-kang),是本地人,兩年前他改用尼泊爾姓氏LIMBU。控罪指被告先後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和十七日凌晨,在中環威靈頓街分別行劫兩名男事主一千三百元和四百二十元。案情透露,被告除了搶劫外,也打傷兩名事主;第一名事主遭毆打二至三分鐘,要留院三天接受治療;另一事主則遭玻璃樽扑頭受傷。

辯方昨透露,被告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學業成績欠佳,早年輟學開始工作,被告於一一年與網絡紅人「龍心」結識後,便在尖沙咀和將軍澳等地的街頭唱歌跳舞,又把有關片段上載到網站,獲得逾一萬次點擊,他因此夢想成為明星。

尼泊爾籍朋友教唆打鬥

辯方續稱,被告於一五年被網友性侵,但警方未能找到犯事者,事件令被告精神受創傷。被告之後習拳,一六年起在泰拳中心認識了一些朋友,該些朋友慫恿被告在街頭與陌生人打鬥,這些朋友中,部分是尼泊爾人,被告也因此改用尼泊爾姓氏。

就被告在干犯第一宗搶劫後毆打事主,辯方解釋說,被告受性侵後,前年曾犯非禮案,亦成為了性罪犯,他以為在毆打另一性罪犯後,自己便可成為「公義的英雄」及為自己「洗底」,被告因在案發前於酒吧聽到有女性表示曾被該名事主非禮,他才會毆打該名事主。至於第二宗案,雖然被告用玻璃樽向另一事主扑頭,但有別於一般扑頭劫案,被告當時只為想逃走,而非刻意扑頭行劫。但法官則認為,被告在蘭桂坊選擇醉漢下手,顯示是早有預謀犯案。

法官又指,難以想像一個不使用暴力的人,會在那些朋友慫恿之下變成好勇鬥狠,而被告有這個想法是嚴重的錯誤。故法庭在判刑時,要糾正被告,令他知道這種想法是錯的。法官並表示,與其見到被告在庭上被控告,更想見到的是那些慫恿者被帶上庭受罰。

案件編號:HCCC 15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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