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樊少皇被指向人借款四百萬元人民幣後不還,女債主前年入稟高院向樊及其債項擔保人追討,指累計利息連本金超過八百萬港元。由於期間擔保人疑以空頭支票還債,債主兌款不果後向法庭申請直接勝訴獲批,聆案官頒令要由擔保人賠款。擔保人不服提出上訴,指稱是在威逼下才承認欠債及開票,更向法庭呈交與債主間的通訊紀錄,指債主曾放話要找「蠱惑仔」斬樊少皇。法官認為擔保人的辯解並非全無可能,因此撤銷聆案官決定,重啟案件,批准擔保人作出抗辯。
女原告周軍英去年初入稟,向首被告樊少皇及其任擔保人的次被告蔡銘森,追討八百卅五萬三千港元。原告於今年初獲頒直接勝訴,至次被告昨日上訴得直,整個程序樊少皇均無參與,但雙方的呈堂文件有提及樊的角色。
原告指樊在一三年借錢時,同意每月還息十六萬元人民幣,還息六期後會清還本金,但到期後樊仍未還本金,原告遂同時向樊及次被告追討。至一六年八月次被告另簽一張欠單,承認是次被告個人欠原告七百一十萬元人民幣,並在九月開出等額的港幣支票還款,惟次被告在開票後即時取消戶口,原告遂要求獲判直接勝訴。
次被告早前在上訴時稱,原告是以放債為業,樊是次被告受原告所聘找來的客戶。其後樊拖欠本金,原告便向樊與次被告施壓還債。次被告並呈交手機對話紀錄,顯示原告曾「爆粗」指責樊「態度依舊、忍無可忍」,並指樊「咁個死人樣……還清都要斬佢」等。次被告指因受原告長期滋擾下,才被迫簽新欠單。
法官昨判決,本案與訟雙方說法嚴重分歧,但次被告的說法不算天方夜譚全不足信,更有通訊紀錄支持。由於案中存有不解之處,不宜用簡易判決方式解決,因此准許次被告抗辯。
案件編號:HCA 20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