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王評論:《國歌法》立法執行是天經地義 恥做中國人者自毀身份證吧

《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香港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貫徹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透過本地立法,同全國一樣一體執行,天經地義。

香港特區政府早於今年三月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條例草案,立法會亦已舉行了公聽會聽取意見,立法會理應盡快成立法案委員會展開立法程序,爭取在暑假休會前通過實施,否則明年建國七十周年大慶仍未有《國歌法》實施的話,便成為國際笑話。

其實《國歌法》立法文件並不複雜,簡明扼要,內文只有八段,另附兩個對照文件。立法會在舉行公聽會諮詢的過程中,絕大部分出席者都認同尊重國歌是應有之義,贊成立法保障規範化、法律化是國際通識的行為準則。只有極小數反中亂港分裂勢力的代表及議員在公聽會上作出埋沒人性人格的醜陋搗亂,淪為人神共憤的跳樑小丑。

歸納整個文件精神,就是一個「誠」字,真誠的誠,由心出發,誠心誠意愛國。

《國歌法》第一條(同時是本地立法的弁言)開宗明義說:「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價值觀。」序文所述要旨,無論古今中外,在階級社會裏不同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各個國家,都一定會要求本身國民支持和維護自己國家的尊嚴。國歌國旗國徽都是國家的象徵和代表,必須受到至高無上的尊重。對此,古今中外都沒例外。

「國家」一詞,主旨明確。沒有國,那有家?國破則家亡。中華民族苦難的經歷有最深刻的民族認知,就是成語所說:「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筆者少時,便是由唱國歌開始啟蒙對國家的認識,逐步建立民族情懷。

國歌前身的《義勇軍進行曲》正正反映我們中華民族在日寇侵華時期民族存亡的重大危機。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若不團結、不抗戰、不奮鬥,只有做亡國奴、做奴隸。喚起民族魂、愛國心。雖然今天國家經過四十年改革開放,已由富起來到強起來,但面對要建成現代化強國、實現偉大的民族復興歷史使命的中國夢,仍然要國人精誠團結愛國奮鬥,正如習主席在慶祝改革開放四十周年所說:「我們現在所處的,是一個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是一個愈進愈難、愈進愈險而又不進則退、非進不可的時候。」當下美國推行單邊主義,挑起中美貿易大戰、加拿大政府非法綁架孟晚舟並蓄意扣手銬腳鐐侮辱中國公民的嚴重國際外交事件等等,不是正好說明在新的國際形勢下,我們中國人必須進一步團結起來,響應國歌的號召「把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起來!起來!」民族魂、愛國心,就是國歌的靈魂。

《國歌法》要求人們在奏唱國歌的時候「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這是一個非常普通和人之常情的禮儀基本要求,國際各國皆然。只有那些充滿敵意、蓄意進行針對詆毀、攻擊及貶損的人,才會扭盡六壬肆意侮辱國歌,從而達到侮辱和反對國家的目的。

公聽會上反中亂港分裂勢力的代表的肆意挑釁侮辱國家的提問,以及最近反對派陣營議員由召集人毛孟靜牽頭不滿攻擊所謂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加入播放國歌環節,是「政治施壓和威嚇」,主張「一國先行」云云,因而會反對《國歌法》。對此,可引用毛澤東「三打白骨精」詩詞的名句剖析,「憎是愚民尤可訓,鬼為妖域必成災。」奉勸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建制派議員不可驕傲粗心,對反中亂港分裂勢力反對《國歌法》的順利立法,絕不可輕敵大意,切勿為山九仞,功虧一簣。

奉勸那些不願做中國人的人或議員,如你這麼反對《國歌法》,不如先自毀香港身份證吧!因為身份證上清楚標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字樣。勉強無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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