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民調:拒就虐老立法 僅警告欠阻嚇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炮轟涉安老院運作的《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規例》落後,現行法例亦不全面,未能規管多項違規行為。有關注組織批評港府多年來不肯就虐待長者事宜立法,而監管院舍的社會福利署又檢控不足、執法不力,對屢犯院舍僅再三警告,欠阻嚇力,虐老事件重複發生。

輪候入住資助安老院大排長龍,截至上月底,有四萬零六百零七人正在社署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內,登記各類型資助長者住宿照顧服務,其中選擇輪候津助院舍及合約院舍平均輪候時間為三十八個月,而等候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亦要等十個月。惟長者入住後可能面對院舍人手不足、員工疏忽照顧或虐待等差劣服務。

多項違規行為不受監管

社署根據《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規例》透過發牌制度監管安老院運作,另設實務守則列明經營及管理標準等。惟兩條法例實施廿二年,有關安老院人手編制及其他營運要求的重要規定一直未有修訂,多項違規行為不受規管,如錯誤用藥、侵犯院友私隱、不當使用約束物品等行為,法例未涵蓋,社署只能按實務守則發出警告及糾正指示。

申訴署批評《條例》作用有限,社署無法檢控嚴重違規事件,起不到阻嚇作用。對於本港部分安老院舍涉經營不當,但負責監管的社署對有關違規行為只能警告了事,社署助理署長(牌照及規管)黃燕儀回應,社署會加強監管,但沒正面回應該項建議。

疑怕令八成老人院執笠

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副總幹事余嘉龍直斥,虐兒、虐妻均有專項法例去打擊,但長者卻不受專項的法例保護,數年前曾有立法會議員提出就虐老立法,但遭政府拒絕。余質疑,政府擔心立法後「煩到自己」,因為有關法例可能令全港八成老人院執笠,故一直迴避。

對於社署近年已推行多項措施如增加督察人手,余坦言不抱期望,批評社署有關員工儼如「雙目失明」,檢控及執法「做樣」,過去不少院舍虐老個案都未能發現,往往經傳媒踢爆。若政府繼續拒絕立法保障長者,不修訂相關條例,虐老事件將會重複發生,面對人口老化,院舍需求愈來愈大,市民晚年只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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