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差廿八年的男警長,被指在○九至一三年間隱瞞欠債狀況,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六度申請共逾五十萬元貸款,最終被揭發拘捕。四十八歲被告陳毓鈞,被裁定六項欺詐罪罪成及判囚十個月後,他早前經高院上訴後獲發還重審,經重審後再被裁定全部控罪成立,惟裁判官指被告在原審定罪後已曾服刑三個多月,相信已得教訓,加上已失去警隊工作及還清欠款,決定給予機會判其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八八年加入警隊,位至警長,去年罪成後已離職轉任私人司機,月入一萬八千元,辯方指被告因本案已失去警隊工作及長俸,而其妻更患有腦瘤壓致右眼失明,兒子尚在求學,被告現已清還所有貸款,重新做人,也獲家人支持,望輕判免其再受入獄打擊。
案件編號:ESCC 68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