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佔用車位拒交資料 男警判社服

【本報訊】中年男警停泊在鴨脷洲邨停車場的電單車被揭佔用車位,警方向身為車主的男警索取相關資料,他卻拒絕提交資料,因而被控一項沒有提供資料罪,男警事後往求醫指自己患有精神病致失憶,他早前經審訊後仍被裁定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指結果屬咎由自取

時任高級警員的被告吳文傑(四十一歲),現正停職。他昨親撰求情信稱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已得到重大教訓,加上定罪後已被還押了廿八天,希望考慮他初犯及獲家人支持予以輕判。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明顯因個人私利而犯案,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加上審訊時虛構抗辯理由企圖脫罪,一切結果實屬咎由自取,惟考慮他已因本案被停職,更可能失去多年的警隊工作,決定給予機會輕判社服令。被告聞判後表示:「多謝法官大人,我明白我錯。」

案件編號:ESCC 14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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