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逐步「鋪路」疑部署在大公司詐騙金錢,他先在六年前開設廣告製作公司後,以公司名義替自己擬備推薦信,成功獲得美國運動服裝品牌K-Swiss受聘做視覺陳列設計員一職。在職期間他隱瞞其東主身份,將K-Swiss逾百項陳列設計工作判予自己公司,再暗中把當中的五十多個項目以低價分判予兩間分判商,將當中逾廿萬差價「袋袋平安」外,更收取分判商的七千元賄款。涉事男東主及分判商昨於區院認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五日判刑。
案中首被告黃英傑(卅九歲)報稱K-Swiss前僱員,他承認使用假文書副本及欺詐兩罪;次被告郭志健(卅五歲)則是分判商,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法官待索閱兩被告的背景報告,及次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期間首被告須收押看管,次被告則續准保釋。
辯方昨求情指,首被告事後已感後悔,並已就其案中得益,預備好作出金錢賠償。至於次被告雖接受了數個分判的陳列項目,但只有案中所指控的一次,給予賄款予首被告,該次亦是應要求而付款,被告亦沒有因此而誇大工程費用。
案情指,首被告於一二年年中,應聘K-Swiss的視覺陳列設計員一職,聲稱自己曾在域高廣告製作公司工作,並交上由域高發出的推薦信。惟域高實際上是首被告早於一年前,即在一一年七月成立的公司,由他獨資經營。首被告獲得K-Swiss的該職位,並一直工作至一五年九月。首被告在職期間負責就視覺陳列營銷的項目,尋找承辦商,他隱瞞自己是域高東主的身份,成功向上司推薦由域高承辦一百八十四個值逾一百五十六萬元的項目。
首被告的域高接得項目後,暗中把其中五十個及八個項目以較低價錢分判予另外兩名分判商,從差價共獲利廿一萬九千元。在首被告離職後,其中一間一直以為是替K-Swiss承辦工程的分判商,向K-Swiss要求繼續承辦工程時而揭發事件。
而次被告的公司曾接受首被告分予的八個項目,次被告在一四年十二月於澳門布置商店時,把工程費用中的七千元賄款給予首被告作「車馬費」。
案件編號:DCCC 47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