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賭場工餘禁足令

【本報訊】牽涉約五萬四千名博彩業員工、俗稱「賭場工餘禁足令」的修改進入娛樂場制度法案,昨日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將自公布後滿一年生效。法律生效後,博彩從業員於公餘時間禁止進入賭場,並會簡化廿一歲以下人士入賭場的處罰程序等。多名議員在討論法案過程中,關注實際操作性及日後的宣傳工作和博監局人手問題。

政府強調,法律的立法原意不是想對博彩從業員構成標籤或歧視,又承認博監局人手比較緊張,已加緊招聘。

設一年過渡期

博監局局長陳達夫稱,現時對違規進入賭場的博彩從業員只處以罰款,與紀律處分分家,將來會微調職位名稱,清晰哪些職位不准進入賭場,且有一年過渡期,期間會向員工進行宣傳、舉辦多場講解會。而執法主要是通過三個途徑,分別是執法人員的巡查、博企通報和透過第三者舉報,局方曾舉行多場諮詢會,意見均支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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