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討論料下月內完成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討論修訂《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已與政府作細則性討論,政府態度開放,會考慮及接納委員會的意見,委員將再提交最終文本。何又指,委員會開始擬定意見書,爭取明年一月內完成討論,交到立法會大會審議。

條文句首加「故意」

法案建議以言詞、動作或散布文書,又或以其他公眾通訊工具,公然侮辱國家象徵和標誌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最高三百六十日罰金。何潤生稱,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在有關條文句首加入「故意」兩字,說明是故意行為才會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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