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有英冠球隊伯明翰城的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現易名伯明翰體育控股有限公司),疑旗下經理涉冒簽支票盜款三千七百多萬元案,控方昨於高院傳召公司時任行政總裁Peter Pannu作供。他表示本案被告是他上任後聘請,他確認公司並無原因要開支票付錢給被告;當主控指出被告曾聲稱案中的三千七百多萬元是其「應得」後,Pannu庭上回應指:「咁我咪應得四億!」又指對被告的行為十分失望。
Pannu又指涉案卅六歲被告高家威工作初期表現勤勞,惟他多次向被告索取公司戶口月結單時,被告都推搪,說有關文件已搬到其他辦公室。之後被告經常請假,又開始佩戴名貴手錶,而他是在事後才知被告離職。
他在庭上反擊日前作供的時任執董馬瑞昌,指懷疑該執董涉嫌盜竊公司款項,他又指對方在楊家誠入獄後,便想在公司玩弄政治試圖奪權。至於被指濫收報酬,Pannu指他同時處理港英兩公司事務,日做十五小時,每月報酬約六十萬元,而且是經獨立委員會批准的。相比下,曼聯和熱刺的營運總監月入分別高達二百二十萬和一百二十萬英鎊。
辯方盤問時指Pannu其實知道案中支票是執董授權開立,以拿公司錢給楊家誠揮霍,Pannu強烈否認,並指如他知情的話,便早已報警拘捕執董。之後控方傳召被告下屬陳國良作供,陳表示被告在一四年時曾數次問他借錢,總共約十多萬元,但被告其後有還錢。
案件編號:HCCC 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