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五歲展覽館舞台表演技術員,要求前女友復合被拒後,兩度毀壞她座駕後更計劃在車底放置「土製炸藥」,趁她開車時遙距引爆,他實行計劃前已遭警方懷疑,遂駕車帶同炸藥到黃大仙警署自首,反而觸發警署大疏散。他早前承認製造爆炸品等四項控罪,昨在高院被判監兩年八個月。法官指被告承認十分嚴重的控罪,原本可被判監十至廿年,鑑於他坦白向警方招認,加上涉案「土製炸藥」幾近無殺傷力,決定法外開恩輕判。
被告施漢瑜承認兩項刑事毀壞、一項製造爆炸品及一項藏有爆炸品罪,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在前年分手,多次要求復合都被拒。去年四月九日,事主發現其座駕被人淋起漆水報警。去年五月三十一日,她準備開車時,發現煞車燈亮着,腳掣失靈,修車技師檢查後發現腳掣的煞車喉被人切斷,她遂再報警。
去年六月五日,被告駕車到警署接受警方調查,他不但承認干犯兩宗刑毀案,更帶警方到其座駕找回用剩的起漆水和剪喉用的鉗。警方查看他的手機短訊,發現他曾與人討論製造炸彈,隨即召軍火專家到場。軍火專家在被告的車內找到「土製炸藥」和原材料。被告供稱與事主拍拖四年,分手後對方欠他八千元未還,遂想辦法捉弄她。
法官形容這是一宗很難量刑的案件,法庭一方面要保護本港社會,免受玩炸藥或試圖製造炸藥的人騷擾,尤其是本港人煙稠密,此行為是十分危險,但法庭另一方面要處罰一名已知錯和後悔的年輕人,被告今次是一時行差踏錯,若非他自己坦白向警方招認,他可能不會面對製造和藏有爆炸品的控罪。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本來是一個好人,且樂於助人,今次是因失戀和祖母逝世雙重打擊下犯案,相信被告已真心後悔,決定法外開恩,判他入獄兩年八個月。法官在判刑後勸勉被告,希望他不要自暴自棄,而每個人都會有跌倒時候,希望他跌倒後能爬起身繼續前行。
案件編號:HCCC 19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