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擬規定宣誓儀式須播國歌

【本報訊】政府明年初將《國歌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有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正四出約見立法會議員進行簡介及游說工作,並指條例草案新增建議在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均屬奏唱國歌的場合,屆時在儀式中須播放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據了解,當局認為條例草案新建議可反映全國性法律的立法原意。

至於條例草案其他內容則與早前公布的一樣,包括訂明行政長官可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重要場合、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至於較受關注涉教育的草案部分,亦會與早前公布相近,只列明中、小學須教導學生唱國歌及遵守禮儀,但未提及罰則。據悉,奏唱國歌期間,不跟隨唱國歌並不算違法。

議員恐損司法獨立

民主派議員認為,要求在宣誓儀式播國歌的新建議,是一種政治施壓,發出「一國」行先的訊息;而民主派原則上不反對《國歌法》立法,但強調細節有待斟酌。議員楊岳橋認為,奏唱國歌與宣誓儀式並無關連,認為有關要求屬形式主義、「整色整水」。對於法官在宣誓時亦會奏唱國歌,他擔心會損害司法獨立。議員李慧琼表示,立法會議員宣誓為莊嚴和重要時刻,過往有議員會在此場合「玩嘢」屬對「一國」未夠尊重,因此奏唱國歌可凸顯立法會在一國兩制下是一個重要立法機關。

明年初交立會首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國歌條例草案》的具體草擬工作已大致完成,將於明年初盡快提交立法會首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重申,《國歌法》本地立法不存在政治施壓,又指有關法例並非新事物,而且討論多時,相信透過政府多解釋,社會明白有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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