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境事務處於十二月十日、十二日及十三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二十五個目標地點,包括宴會廳、商業大廈、按摩店、美容中心、回收場、住宅大廈及餐廳,共拘捕二十七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二十男七女,年齡介乎二十一至五十六歲。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一男三女亦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兩男一女,年齡介乎二十五至五十八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