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在菲律賓判罪成 可申返港服刑

【本報訊】港人在菲律賓被控藏毒罪成並非首次,過去先後有多名港人在當地被判囚終身,只有小部分人能上訴成功推翻控罪回港,不過,在當地被判刑的港人可申請移回香港繼續服刑,但至今從未有成功個案。此外,有曾協助有關人士的律師指,菲律賓不論在拘捕、搜證及審訊各方面的過程均十分混亂,存在不公義,若當事人要上訴,可能涉及政治因素,或需由政府首長發聲提供協助。

港府目前正處理7宗相關申請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在菲律賓被判刑港人如欲移返本港繼續服刑,可向特區政府或菲律賓政府提出申請,當局會按照《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及雙方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簽訂的協定處理。根據立法會文件,港菲有簽訂移交被判刑人士協定,港府目前正處理七宗在菲被判刑港人提出移返本港繼續服刑的申請,七名申請人年介四十六至七十歲,港府仍等待菲方會否同意移交的答覆。

16司法管轄區簽協定 百人移返

資料顯示,該條例於九七年六月生效,港府現與十六個司法管轄區簽訂了有關協定,港府至今共接獲二百八十六宗在其他地區被判刑港人欲移返港繼續服刑之申請,截至上月,共有一百一十四名被判刑人士被移返香港繼續服刑,最多是由澳門和泰國,餘下為美國及澳洲,並無人從菲律賓移返。

港人在菲律賓捲入毒品案較受矚目的一宗發生於一九九一年,旅行團領隊區永祥帶團到馬尼拉期間,當地執法人員在一名馬來西亞團友的行李搜出卅公斤冰毒,區與港人團友黃銓明及另外九名馬國人士被控運毒罪成,全部判終身監禁,前港英政府曾提供協助,菲國最高法院最後判區永祥及黃銓明上訴得直,兩人監禁四年後於九六年獲釋返港。

另一名港人鄧龍威於二○○○年在菲律賓被指販毒,翌年被裁定罪成判囚終身。

鄧龍威被指販毒案 等候上訴

港府今年八月曾去信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最終取得鄧龍威當年的入境紀錄,顯示菲律賓警方聲稱監視鄧龍威期間,鄧根本未入境,該案件正等候當地法院處理上訴。

曾先後參與營救區永祥及鄧龍威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稱,相比香港,菲律賓的廉潔程度仍有一段距離,而當地的拘捕、搜證和審訊過程均十分混亂,存在不公義。他指出,港人如要提出上訴,至最後的關鍵時刻若有首長發聲,可令整事件較穩妥獲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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