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13歲女童性交 打鼓導師候懲

【本報訊】有兩次非禮前科的卅四歲打鼓男導師,三年前透過交友程式QQ認識年僅十三歲的女童,二人成為情侶剛一個月,他即帶女童到工作的工廈band房,在無戴避孕套下奪去女童貞操,在她體外射精。二人去年再相約到酒店性交,當時女童僅十五歲,惟該次性交後不久,男方便提出分手,女童向母親訴苦始揭發事件。涉案的男導師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主任裁判官吳蕙芳痛斥被告:「人哋得十三歲,可以做得你個女,明知人哋十三歲仲搞人?」

涉案男導師徐志榮,報稱補習教師,他被控於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在觀塘偉業街美嘉工業大廈某單位,以及於去年五月八日在旺角某酒店,與女童X非法性交。

官斥「你估你係畜牲 話做就做」

辯方透露被告有非禮前科,但自一五年起便開始返教會懺悔,昨亦有不少教友到庭支持,冀法庭寬大處理。辯方強調被告已非常懊悔,知道判監無可避免,雙親自知教子不善,替兒子撰信求情,昨亦到庭旁聽。

不過,裁判官發現被告本人並無寫求情信,質疑:「你係大學生吖嘛!有文化識寫字,告咗咁耐,連寫封信都寫唔到呀?」裁判官續嚴斥責被告「貪方便」帶事主到工作地點性交,對人及對自己工作都不尊重,「人有靈性㗎嘛!你估你係畜牲?話做就做!」遂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三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始判刑,被告需收押候判。

案件編號:KCCC 347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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