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丫海難後港府一直未落實四項提升海上安全的立法建議,其中最關鍵的是修訂船隻需配備的救生衣數目,當局近日提出新建議,規定所有本地船隻均須配備數量相等於船隻最高可運載人數,包括船員、成人及兒童乘客的救生衣,並須至少配備數量等同該船最高可運載乘客數目百分之二點五的嬰兒救生衣。
而當局在本地一所大專院校協助下研發一款成人及兒童均適用的「兩用救生衣」,該款救生衣的原型設計已經通過測試並即將投產。
運輸及房屋局和海事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當局建議規定在大型海上活動舉行期間,領牌可運載乘客的本地船隻聚集於觀賞區內時,船上年齡介乎二至十一歲的兒童均須全程穿上合適救生衣。
政府亦建議規定有關船隻的船長須備存詳載每名乘客和船員的姓名和年齡的名單。當局又建議規定出租作收取租金或報酬之用的新開敞式遊樂船,須按船隻的最高可運載人數上限提供足夠救生圈。由於部分開敞式遊樂船缺乏足夠空間存放額外救生圈,當局建議要求此等船上所有乘客於船隻航行時,穿上合適的救生衣。港府擬於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