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挪用燃油案 消防隊長被指矛盾

【本報訊】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檢獲逾六百公升燃油及金屬桶等危險品後,被指沒有按消防內部程序,將無人認領的危險品交予警方處理,並涉嫌冒簽收據訛稱「物主」已認領危險品。涉案四十五歲被告何廸希被廉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兩罪,控辯昨於西九龍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庭押後下月廿二日裁決。

完成結案陳詞 押後下月裁決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一三年七月時駐守危險品課,他被派往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檢走逾六百六十公升燃油、發電機等危險品,該些物品移放沙田消防局危險品倉庫暫存,事隔半年仍無人認領。至一四年四至六月,被告向下屬交代危險品已交警方處理;但被告向上司匯報時卻稱已將危險品歸還給物主戴瑞明,並透過電郵將戴簽收收據之相片傳給上司。惟戴早前在庭上作供,既否認是物主,也否認曾簽收危險品。

控辯昨日進行結案陳詞。控方重申,被告的說法自相矛盾,不合情理。辯方則指,被告已婚並育有兩兒子,他曾獲消防處嘉許,涉案危險品沒甚價值,被告無動機造假。辯方又指不排除有人冒認物主簽收認領涉案的危險品;也不排除被告忙亂中出岔子。但警方及消防調查後指不涉刑事成分。辯方指被告行徑雖令人懷疑,但案中存疑點,控方證供未達刑事定罪標準,故應判無罪。

案件編號:WKCC 21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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