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二月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四名涉案人士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七項控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開始傳召當日曾到現場的警員作供。外籍高級警司戴誠輝供稱,他當晚十時許見到有三百人阻塞砵蘭街的馬路,當警方透過擴音器呼籲時,有抗議人士同以擴音器作呼籲,戴認出其中一人為黃台仰。戴又認為當時群眾的行為屬於「Aggressive」(激烈)。
四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案發時為旺角警區區域助理指揮官的戴誠輝指,他於前年二月八日不需當值,但當晚約九時十五分他身穿便服且掛上證件到現場,約半小時後他在砵蘭街朗豪坊外見到對面行人路有約十名食環署職員,及後一名小販推着車走向該些職員,且有約八名青年開路。其後約有四十人圍住食環署職員並以粗口指罵,戴為了該些職員安全,遂指示下屬進入人群勸職員離開。
戴續稱,其後人群未有散去,並增至約三百人阻塞馬路,期間有一部的士被塞在馬路上。戴收到下屬通知,指有人報警稱該處發生交通意外,但戴無見到有人躺在地上,他後來見到有人指着的士司機用粗口責罵,交通警未能進入現場處理。
戴誠輝與機動部隊的指揮官商討後,調派在旺角的十七名機動部隊成員到場,以擴音器呼籲群眾讓的士離開,惟群眾以粗口回罵。直至十時四十五分群眾才讓的士離開,人群改往山東街方向推進,警員則後退。戴指警方用擴音器呼籲時有抗議人士同時以擴音器作呼籲,他認出其中一人為黃台仰。他不完全明白黃的呼籲內容,估計是叫警察離開。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