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涉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港元,及與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涉嫌介入立法會相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律政司昨日發聲明,指廉政公署已就有關梁振英及周浩鼎的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指控,作出全面調查,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對梁、周提出檢控。有學者批評,此複雜案件需要較多時間都已有決定,但壹傳媒黎智英去年六月涉嫌刑事恐嚇及粗口辱罵東方報業集團(東方)男記者,如此「黑白分明」及簡單案件至今未檢控,批評律政司無能、應告不告。有政界人士亦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持雙重標準。
律政司指出,所有證據顯示,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談判符合戴德梁行的利益,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接受這些款項,或該行為違反相關《防止賄賂條例》,故無合理機會就貪污控罪達致定罪。律政司又指,梁無利益衝突,無法律規定他需要申報成為特首之前,與UGL所簽訂協議而獲得款項的金額,所以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至於周浩鼎提交有關專責委員會就主要研究範疇的修訂來自梁,並不影響該委員會正常運作,無足夠證據證明這種不當行為嚴重至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或其他刑事罪行。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UGL事件較刑恐東方記者案發生得略早,但涉境外事宜,明顯較複雜、需要較多時間,而刑恐東方記者案就相對簡單,若非涉及黎智英,相信律政司三個月內都會有定案,市民心中認為律政司就程序公義出現大問題,對案件「拖得就拖」,反映律政司無能,應告不告,鴕鳥政策,未能取信於人。
前立法會議員、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就直斥律政司失職,操縱檢控,沒有公眾監察,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刑恐東方記者案件案情簡單,有證有據,律政司拖延逾十八個月仍未上庭,是無道理,對東方記者不公平,令記者未能得到合情合理的應有保障,質疑是否因為黎有外國勢力撐腰,是反中亂港的頭子就獲縱容。
王又指,UGL案與刑恐東方記者案相比,前者複雜亦能水落石出,後者簡單,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就選擇性執法,是人治,亦是政治歧視東方。
黎涉刑恐東方記者案發生在去年六月四日傍晚,黎在維園涼亭出席六四祈禱會後,突走到在場進行正常採訪的東方記者前面,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粗口辱罵,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粗言恐嚇,黎當時的惡行已一一被錄影,證據確鑿。
此外,曾到英國及澳洲舉報UGL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對律政司的決定感錯愕和震驚,促請律政司到立法會詳細交代,而早前就事件發起的「天下為公」計劃將繼續跟進,將與法律團體研究再決定下一步行動。至於有關UGL事件調查委員會成員梁美芬就指,將在下次會議建議結束有關委員會,因相關調查已無意義,浪費公帑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