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四年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辯方開始結案陳詞,當中戴耀廷選擇在犯人欄位置親自讀出其陳詞。三子的陳詞皆稱,他們相信其原先的「佔領中環」計劃不會妨擾公眾,但當佔領提早啟動後情況已大變,包括警方封路阻止人群進入示威區,並施放催淚彈驅趕人群,認為警方須就阻礙及之後發生的所有事負上責任。
首被告戴耀廷指,其陳詞相信同屬三子看法,他宣讀結案陳詞時指,按三子原本的佔中計劃,本來定於一四年十月一日在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等地展開,而且只會逗留短短數天,相信即使阻礙道路,公眾也會容忍;但因佔中提早於九月廿八日啟動,令計劃的集會地點、主題、領導者、參加者等徹底改變。
戴續指,啟動佔中當天有大量示威者遭警方封路阻止進入添美道示威區,使示威者只能在防線外的夏慤道等道路聚集。戴認為若非警方封路,道路便不會被佔領,催淚彈也無需要施放,故警方需就造成阻礙及之後發生的所有事負責。戴指在警方當晚施放八十七枚催淚彈及使用過度武力後,情況「一切都改變了」,非三子所能預見及掌控。
代表陳健民和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的陳詞則指出,三子本來協議及計劃中的中環集會根本沒有發生,認為控方難以證明三人會預先知道計劃中的集會會造成公眾妨擾。麥高義又批評控方提供的案情非事實,既略去警方施放催淚彈一幕,亦忽視市民從社交媒體得知情況後可自發參與。
代表陳淑莊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陳詞指,警方早在佔中啟動前的九月廿七日已開始封鎖添美道及附近馬路,質疑「警已封路,何來阻礙」。代表邵家臻的資深大狀彭耀鴻陳詞時補充,現場在施放催淚彈前從沒有出現帳篷讓人長期逗留,各被告也沒預期警方接近三個月也不採行動結束佔領。案件今續,其餘被告的法律代表將作陳詞。
案件編號:DCCC 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