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有英冠球隊伯明翰城的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現易名伯明翰體育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一名男經理涉嫌冒簽支票盜款三千七百多萬元案,辯方昨於高院盤問該公司時任女行政助理時指出,伯明翰的管理層視公司如提款機般「予取予攜」,且在該公司時任主席楊家誠入獄後分成兩派,本案被告因被視為「親楊家誠派」,因而遭另一派強迫他「被辭職」。
涉案卅六歲被告高家威被控一項盜竊罪。辯方律師盤問控方證人,即時任行政助理呂俊麗時,指呂在一三年底加入伯明翰環球(下稱公司)時,公司的銀行結餘只有四百多萬元,甚至要英國匯款來港應急,惟公司由管理層到員工都收取巨額薪金。而公司在楊家誠入獄後亦無心經營球會,只計劃發行可換股債券以抵償欠楊的債項,以吸引買家將球會買走。
辯方直指,公司只是欺騙投資者的騙局,因此不論證人抑或管理層,都不理公司賺蝕。呂回應指,賺蝕主要取決於英國球會的業務,非她可以控制;她亦不覺得管理層「懶理」公司狀況。
辯方續指,楊入獄後,公司分成兩大陣營,分別是行政總裁Peter Pannu及執董張成,二人爭奪公司控制權。Pannu與楊屬友好,而被告則被視為Pannu一派,張成一派則只想借伯明翰環球的「殼」,為張的其他公司上市,並一心想賣掉球會。呂不認同Pannu與楊屬友好,但同意被告是由Pannu聘請,因被告說過只會向Pannu匯報工作。呂曾向被告索取財務報表時,對方的態度並不合作。後來被告離職,連辦公室門匙也拒絕交出,要鎖匠上辦公室開鎖。
辯方再指,被告加入公司後,為楊家誠解決不少公司財務和個人問題,故很得楊的器重,所以公司有高層覺得被告會對他們構成危險,最終由呂要求被告自行離職;呂不同意此說法。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