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一輛城巴在深水埗收掣不及剷上站滿人的行人路,車頂撞向簷篷被劏開,釀成三死卅傷慘劇。肇事四十四歲男司機方烱華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卅個月、停牌五年,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死者家屬特意到庭旁聽,聞判表示:「成三條人命判咁輕,真係無天理。」
被告在兩周前認罪,之後被還押至昨天等候報告後判刑。其律師昨求情指,被告事後亦身心受創,患上創傷後遺症,希望法庭考慮到其十三歲女兒及雙程證妻子的生計,給予被告輕判。律師又指,被告事發時並無衝燈超速,僅是剎那間判斷錯誤引致嚴重後果,根本未達致危險駕駛在法律上的門檻,只是他深感懊悔堅持認罪,希望法庭考慮涉案的危駕程度屬同類中最低,並強調「過咗去就由得佢過去」。
不過,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時速約四十公里駛近已轉黃的交通燈,前面的士已經停定,但被告仍然只是輕踏煞車掣,車速完全不配合當時的交通情況,明顯被告非瞬間疏忽,且沒有專注留意路面情況,至到發現與的士距離過近時已太遲。法庭指有責任阻嚇危駕的司機,以避免再有無辜的道路使用者及其家人受困擾,甚至被影響一生,但考慮到被告無案底而且認罪,他亦沒有做出超速衝燈等危險駕駛行為,故判他兩罪合共判監卅個月。
死傷者家屬到庭旁聽,聞判後禁不住說:「判咁輕?真係無天理。」有死者家屬悲傷不已,哭着說:「諗都諗唔到判咁輕,三條人命呀!」另有人表示:「要考慮佢嘅生計?咁我哋嘅生計邊個理,少咗個人搵錢……」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九月廿二日於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E22A城巴,引致男子王友聲、李建華、女子謝鳳英死亡,事件亦令男子黃德明、尹晨光、楊鎮滔、阮駿穎、黎萬和、女子張傑玲和姓曾男童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 2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