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於前年冒認是赤柱大潭道豪宅「浪琴園」某單位業主,並利用該名真業主的個人資料偽造水費、電話費及銀行月結單等一系列文件後,遞交予財務公司後成功申請到近一千萬元的按揭貸款;騙徒並以真業主名義開設銀行戶口,接收貸款再提走「袋袋平安」。真業主一直懵然不知,直至赫然收到財務公司的追數來電,才驚覺單位「被按揭」而報警。警方事後拘捕涉嫌收取部分貸款款項的中介男子及其母親,控告二人洗黑錢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男被告羅家逸(卅五歲)及其母歐陽慕玲(六十三歲),同被控兩項洗黑錢罪;羅另外被控一項企圖洗黑錢罪,二人均不認罪。控方先讀開案詞,今日始傳召證人作供。
控方指男被告是一名財務中介,曾數次轉介客人往案中受害的財務公司盈基興業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男被告向盈基介紹一名男子(下稱假業主),對方自稱是浪琴園某單位的關姓業主,欲以該單位申請按揭貸款。假業主並出示印有自己樣貌、但資料卻是真業主的假身份證,及一系列載有真業主名字的銀行月結單、水費、電話、出租租約等假文件。假業主更訛稱違失屋契,而到律師行擬備遺失屋契的法定聲明,扣除雜費及律師費後,假業主成功從受害公司中獲得逾九百八十萬元貸款;假業主同月更用假身份證等,於銀行申請戶口用作接收貸款。
該筆貸款須分十二期清還,假業主不但把真業主的電話號碼列為緊急聯絡號碼,又向受害公司開出六張期票以示會償還款項。
受害公司未能收到第二期還款,聯絡假業主又不果,於是致電該緊急聯絡電話找到真業主,真業主才察覺事件有異,着律師查核後,發現他在一一年以二千六百萬元買入的單位,已被人用作抵押,但真業主從未簽署或申請過任何按揭貸款,其屋契亦在夾萬,並無遺失。
警方接報調查,發現該筆貸款於一六年三月十五日被存入假業主以真業主名義所開設的戶口,後有兩張金額分別是二百五十萬元及三百萬元的支票,於翌日開出後,再分別存入女被告任唯一股東的公司戶口及男被告的戶口,但三百萬元支票及後因戶口餘額不足而彈票。同月十七日,男被告陪女被告往提款一百五十萬元,並由女被告公司開出一張一百萬元支票存入男被告的戶口。兩名被告於去年五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 51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