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中港司法合作不對等

有人形容台灣是香港的後花園,貪其航程近、物價低,不少港人嚮往移民當地。這還不止,台灣近年更成為港人着草天堂。香港仔日前發生駭人聽聞的弒父棄屍案,疑兇犯案後就是潛逃到台灣;轟動一時的港男遊台殺死女友案,亦因為兩地無引渡協議,法律又奉行「屬地主義」,令案件膠着。還未說旺角暴亂十七歲少女被告為逃避審訊躲到台灣,回港無期。

其實,別說港台兩地沒有引渡協議,香港執法機構莫奈其何,即使是中港兩地,至今也沒有對等引渡條例。這些年來,香港唯一例外是年前一名捲入經濟犯罪的內地人潛逃香港,本港警方以其違反逗留條件將其遣送出境,但嚴格來說這並非移交。反觀內地最少將一百七十多名藏匿內地的疑犯交給香港,香港卻因為與內地屬於不同司法區,令香港存在灰色地帶,也為反對派藉「洗頭艇」、「跨境執法」製造恐懼、挑起矛盾提供了可乘之機。

回歸廿一年,中港地位早就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香港GDP亦由最初佔全國兩成半份額,跌至現在不足百分之三,有些事情早就應該改變。沒錯,香港法制或許較內地完善,但掃黑除惡不應該有禁區,香港更不應該成為燈下黑。惟港人始終不信任內地司法制度,港府更一味逃避責任,連廿三條立法也拖得就拖。內地罪犯紛紛逃來香港,中區某五星級酒店淪為內地犯罪富豪窩點,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竟變成犯罪特區,不可謂不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