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司機日做12小時 工會促訂最高工時

涉事旅遊巴司機負責駕駛通宵更,意外懷疑與司機工時長致過勞有關。現時運輸署規定專營巴士司機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卻無規定包括旅遊巴在內的非專營巴士司機工時。關注團體促請政府制訂最高工時,保障旅遊巴司機安全。

底薪低 行業青黃不接

旅遊巴士司機工會總幹事曾昭文表示,業界司機一般工時為十二至十四小時,即使中間有休息時間,不少公司沒有提供停車場,「司機泊喺路邊博唔抄牌,要睇住車,又要聽電話接單,係咪真正休息緊?」曾續指,行業底薪低,要靠司機多勞多得,且欠新人入行,加上港珠澳大橋通車後,部分司機被抽調駕駛「金巴」,導致工作量上升。他建議政府將指引涵蓋旅遊巴等大型交通工具,制訂最高工時。但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非專利巴士分會主任譚偉照認為司機不應連續駕駛十二小時,強調有休息時間讓司機「回氣」。

此外,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現時無強制旅遊巴乘客佩戴安全帶,因此是次意外中,所有乘客均會受到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最高賠償額可達一億元。他補充,如意外涉及強制佩戴安全帶的車輛,例如有否惡意令安全帶失效等,或影響賠償額。至於勞工保險,除非職員乘坐由僱主安排的交通工具,否則法律上不算工傷。如涉事巴士違規提供僱員服務,又未有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向涉事公司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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