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大航假期罰萬元

【本報訊】大航假期一個內地一天團於去年九月在廣東南沙遇上嚴重交通意外,造成兩死四十一傷,旅行社其後被揭發在宣傳單張上虛假聲稱該團受旅遊業議會的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保障,結果被控「要約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罪名,該公司否認控罪,昨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並被判罰款一萬元。

被告為大航假期有限公司。案情指出女事主付費四百多元,與兩名朋友於去年九月廿五日參加由被告代理的內地一天團,該團在內地集合解散,按照規定不受旅議會基金保障。

女事主在意外中牙齒受傷,被送返港治療,當時有聲稱是內地大航經理提出賠償一千元,她未有接納。

承認錯印受基金保障

女事主在作供時同意,她沒留意大航派發的單張上有關基金保障的字眼,而她亦非因此而決定參加。被告則承認單張上錯誤印上受基金保障字眼是虛假說明,但指稱在其後向女事主發出的收據上,已經清楚列明不受基金保障,強調發出收據時仍在「要約」階段。

不過,法庭並不接納辯方說法,明言當女事主查詢而大航分店職員給她相關單張時已屬「要約」,而發出收據時女事主已同意付款參加。然而,法庭接納並無證據顯示女事主是受到相關的虛假說明所誤導才會參加該團,同時考慮到被告是首次犯案,故此判處被告罰款一萬元。

案件編號:FLS 976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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